【事件】6月29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全社会都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鼓励新闻媒体监督,及时揭露食品安全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时建议把食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
【法评】2008年,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称谓之变,本来被人们寄予很高期待;然而不容否认的现实是,新法实施3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仍旧此起彼伏,可怜的中国消费者始终未能告别那种整日为“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而苦恼的日子:三聚氰胺、瘦肉精……当地沟油都成产业化规模经营时,质检局还在从容回答“近两年没有接到举报”。最根本的原因也许就在于:食品安全法未能真正提升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媒体“领衔”食品安全执法的格局被保持,就是最为直接的监管失职证明。而“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的常识回归,本质上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保护国家安全的方式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
食品制造者危害食品安全就是危害国家安全,政府监管者保障食品安全就是保障国家安全——“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应该从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诠释,一方面用严刑峻法惩治食品安全犯罪,另一方面用严格问责强化食品安全执法水准。食品制造者有所畏惧,食品监管者有所承担,公众对于食品安全才能有所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