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自从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醉驾入刑”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半个月来,全国各地出现不少案例。一则“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的言论引发争议。
有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醉驾被刑拘可视案情取保候审,“醉驾”再次升温。
昨天,浙江省高院也证实,他们已向浙江省内各级法院下发了该通知。
省高院下发紧急通知
追究醉驾刑责需慎重
5月1日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在刑法133条中增设了新的条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昨天有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通知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常见多发,各院应高度重视,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慎重稳妥。要求各级法院,如果报请的醉驾案件中,存在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案件的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证程序合法。
浙江省高院证实,他们在近日也接到并下发了相关通知。《关于依法审理好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紧急通知》中有一部分内容为:“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拘役,因此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人,除可能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较重的罪外,不宜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危险驾驶罪属轻罪 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
对于“醉驾刑拘可取保候审”说法,有人质疑为什么抓了的人还能放?会不会存在“走后门”?
浙江省高院解释说,该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以指导案例的形式发布,供各院作参考。
浙江省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吕晓俊律师解读说:“醉驾被刑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就像普通犯罪一样,同样可以根据情况取保候审,更何况危险驾驶罪最高被判拘役6个月,它本就是个比较轻的罪名,只要符合条件的也应该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取保候审必须具有两种条件之一: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而刑法修正案中所确立的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限于拘役及罚金,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并不例外,只要符合条件也应该可以取保候审。”吕律师认为,高院的这个通知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问题。
为什么高晓松是按6个月的上限量刑?
昨天下午,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判决一起摩托车“醉驾”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月6日下午1点半,现年27岁的贾军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后经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验,贾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mg/100ml,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贾军当天被丽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庭审中,贾军对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
“‘醉驾入刑’针对的是醉酒驾驶的机动车驾驶人,不仅包括汽车驾驶人,还包含摩托车驾驶人等。”法院刑庭吴庭长说。
由于贾军被查醉驾,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且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贾军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同样在昨天下午,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高晓松醉驾撞了车,造成人受伤,但是没有人构成重伤,因此他还构不成交通肇事罪,换成以前,赔赔钱就行了,《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了,所以被判危险驾驶罪。”吕律师说。
但同样是危险驾驶罪,高晓松案和贾军案形成对比,一个被判拘役6个月,一个是拘役1个月。
吕律师解释说,高晓松醉驾后制造了连环追尾事故致人受伤,造成后果相对贾军要严重许多,所以量刑上肯定要重些,而贾军醉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在量刑上高晓松要比贾军重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