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贸易救济就是国与国之间闹贸易摩擦时,各自维护本国产业利益的行为,因为都加入了WTO,贸易救济也得按WTO规则来,具体行动就是采取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十几年前,因为工作关系,参加了中美、中欧间关于中国加入WTO的部分谈判工作。近年来,又由于工作关系参与过一些反倾销、反补贴行动以及应对人家对我们反倾销的案件。对于技术工作我是半个内行——光会说,不会练。对于国际贸易则完全是个外行。
外行也有外行的好处。我感觉到WTO及两反一保,很有意思,与技术发展及政治斗争不一样,所以想把自己的一些感受写下来。
一是,我认为WTO是个好东西。其宗旨是促进世界贸易。尽管百度上说它是富人俱乐部,我觉得至少不完全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今天,发展到工业化时代,降低关税,促进世界贸易是对各国人民都有益的事。据报道,关贸总协定(WTO的前身)使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从1948年的36%降至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3.8%。同期加入协定的发展中国家关税水平降至12.7%。这应该是对各国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都有益的。中国经济近十年的腾飞,我看与加入WTO绝对有关系,不加入WTO,我们的出口不会增长这么快,经济也不会发展这么快。对于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正在组织总结。但至少加入WTO促进了投资(中国的和外国的),降低了价格,扩大了市场,促进了技术的流入,应该是利大于弊。
二是WTO的规则很有趣。它与我党以列宁主义为基础确立的组织原则,以及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企业组织运行规则差异很大。它既追求公平,又承认差别,是比较能够让大家都接受的规则。例如,其基本原则之一是普惠制。它除了要求政府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外,在某国加入WTO时,它规定任何已加入WTO的国家都可以与新加入国谈判,谈判时提出的条件可以讨价还价,但新加入国一旦承诺,就对所有国家有效,一律遵守。再比如渐进原则,在其“与投资有关贸易措施”中,规定了十一种行为属于应该取消的,但其中外汇平衡,技术转让、当地含量(即国产化)等四条是必须取消的;其余七条是自愿遵守。但是新加入国一旦同意遵守某条,就要对各国一视同仁。过去我曾误以为加入WTO和入党一样,对新党员也不应该降低标准。现在协会的职责有一条叫行业自律,做起来很难,原因是各企业水平有异、条件不同。如果采用WTO的渐进原则,做起来会容易的多。
三是WTO为了让大家减少降低关税的顾虑,规定了很多一国可以对别国采取限制的规则,这就是两反一保。看条文,很拗口,看明白了,发现有很多灰色地带。不讲道理,强词夺理之处很多。现在很多对我国的两反一保案例大都属于这种情况。比如说“保障措施”。只要某国进口产品激增,就可以采取。再比如反倾销中关于“损害”的界定,既包括现实的损害,也包括未来可能造成的损害。所以至少在我这个外行看来弹性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