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5张车辆受损,直接财产损失100余万元。近日,肇事司机李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肇事司机李某,系湖北省荆门市人,四川省雷波县洋丰车队驾驶员。2月16日,李某驾驶鄂H16451号重型自卸货车载32吨磷肥从雷波县驶往云南省盐津县。因该车超载18余吨,在盐津县普洱镇二溪口,车辆失控,与对向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挂擦,撞死行人杨某,撞损停在路边的两辆轿车和两辆越野客车,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雷波县洋丰车队主动和被害人家属、受损车主搭成赔偿协议并及时进行了赔偿。庭审中,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永善县人民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交通事故己成为人类的第二大杀手。据报道,去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9万起,造成2.7万人死亡,11.7万人受伤,直造财产损失4.1亿元。交通事故给受害者家属带来无法愈合的伤痛,也给肇事者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生命只有一次,幸福生活来之不易,让我们不要超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