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站长登录 会员登录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①在线洽谈 ②咨询电话:010-64429077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首页 >> 民事类 >> 劳动纠纷

哺乳期不加班被“炒鱿鱼”劳动部门干预重返岗位

2010年8月5日 10:05:58 点击率[0] 【 我来说两句( 0)

核心提示:因哺乳期不能加班,烟台市开发区一女职工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近日,在劳动部门的强制干预下,回家12天的女职工又重新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 小张休完90天产假后,回到原单位上班。没想到,企业需要经常加班,无奈她找到领导,询问哺乳期能否不加班。领导认为,企业已经按

     因哺乳期不能加班,烟台市开发区一女职工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近日,在劳动部门的强制干预下,回家12天的女职工又重新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

小张休完90天产假后,回到原单位上班。没想到,企业需要经常加班,无奈她找到领导,询问哺乳期能否不加班。领导认为,企业已经按国家规定让她休了产假,休完产假后,她就应该和其他职工一样上班。因要哺乳婴儿,小张连续两天没加班,单位便以其“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小张得知此事后,投诉到开发区劳动监察部门。

劳动监察部门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企业安排小张加班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已有 0 位网友进行了评论,点击评论
  • 返回首页
  • 返回上级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我要评论

* 为必填项 查看更多评论(0)
*
*
字数不超过250字。
看不清?点击刷新 *

请您注意: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中国律师网 · 知识

频道精选

  • 高校移动一卡通
  • 实现打造数字
  • 路由器配置技巧
  • 产业领域的细分行业
  • 转证考核即将举行
  • 身份证智能验证仪巡逻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行业联盟 | 招商加盟 | 免费声明 | 行业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