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站长登录 会员登录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①在线洽谈 ②咨询电话:010-64429077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首页 >> 民事类 >> 劳动纠纷

农民工为讨工资拘禁包工头犯法吗?

2011年7月6日 11:01:31 点击率[0] 【 我来说两句( 0)

核心提示:【案情简介】 被告人顿贺丰、于永林、杨合均系被害人郭锅照工程施工队的成员。2009年3月至11月,三人所在的施工队在北京市昌平区东三旗盖了四栋小楼。但事后郭锅照并没有给三人结算工资,并以房主未给工程款为由推卸债务责任,随后就消失不见了。三人找到房主,房主告

【案情简介】

被告人顿贺丰、于永林、杨合均系被害人郭锅照工程施工队的成员。2009年3月至11月,三人所在的施工队在北京市昌平区东三旗盖了四栋小楼。但事后郭锅照并没有给三人结算工资,并以房主未给工程款为由推卸债务责任,随后就消失不见了。三人找到房主,房主告诉他们工程款已经结算完毕,是郭锅照有意不给工资,随激起了三人的强烈愤怒。后来经过多方打听,三人打听到郭锅照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承包了一个工程。2010年1月4日,三人驾车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黑石头村某工地,采取暴力方式将郭锅照带至昌平某地,并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又将其带至河北省高碑店。当晚11时许,三人被抓获。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顿贺丰、于永林、杨合为索要劳动报酬非法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制,使被害人失去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三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已有 0 位网友进行了评论,点击评论
  • 返回首页
  • 返回上级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我要评论

* 为必填项 查看更多评论(0)
*
*
字数不超过250字。
看不清?点击刷新 *

请您注意: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中国律师网 · 知识

频道精选

  • 高校移动一卡通
  • 实现打造数字
  • 路由器配置技巧
  • 产业领域的细分行业
  • 转证考核即将举行
  • 身份证智能验证仪巡逻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行业联盟 | 招商加盟 | 免费声明 | 行业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