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近18万个非公经济组织,组建工会的才刚刚过半,而且端着私营老板的饭碗,工会主席往往不敢帮职工维权。这一困局有望扭转,为企业工会及职工维权“撑腰”的《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草案)》,在本周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进入一审程序。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企业工会条例,这在我国地方尚属首次。
条例草案提出,企业工会应当就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整机制、工资支付等事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及时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应当在接到要约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工会就上述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且逾期不改正者,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将面临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布。